宋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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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销要怎么处罚?

来源:天水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viptszm.com/   时间:2022/1/7 14:19:28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那么组织传销的人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呢?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传销要负刑事责任吗

  1、传销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当事人是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如果是组织者、领导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包括以下人员: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3、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在介绍理财产品,客户投入资金后就可以成为注册会员,投入的资金用于购买所谓的金币并产生积分,投资回报率能达到153天回本,另通过发展新客户投资购买金币可获取奖励。以此方式,被告人李某等人共发展90位下层人员,层级达到3级以上。案发后,张某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经过】

  主要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情节严重的一些证据进行了质证。如控方认定的人数与众多被告人的口供相互矛盾,也与一些客观证据相矛盾,不能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严重情节。同案的被告人对于张某的指认相互矛盾,不能证明许某在本案中起到了较大作用。 张涛律师作为第三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主要有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是从犯,是由李某发展的下线,仅仅在李某团队担任讲师。

  2.张某所在的团队发展的线下人员仅为50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3.被告人主管恶性较小,情节较轻。其在本组织中参与的时间较短、起到的作用较小。自己同时也是所谓TCC的受害人。

  (1)被告人仅仅是参与了两周的时间;

  (2)被告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仅为罗某一人;

  (3)张某也为该平台的受害者,自己投了8000多元。

  4.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5.被告人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

  最终,判决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没有支持公诉机关关于本案构成情节严重的指控。本案被告人由可能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降低到最终的10个月。辩护获得成功。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规定,传销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传销的组织者还是领导者,如果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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