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胜

联系我们

姓名:宋军胜
手机:13519380482
邮箱:1762299615@qq.com
证号:16205200710903314
律所: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火车站对面人民旅社三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债权债务> 正文

债权债务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约定

来源:天水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viptszm.com/   时间:2016/2/17 15:38:23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将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原订合同即失去效力。其中,属于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完成之时,亦是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之时。

  2、合同变更后,其效力只向着将来,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约定,也不存在溯及力问题。当然,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有溯及力,我国尚有不同意见。但我们认为,合同解除,除当事人有约定外不应具有溯及力。因为,合同解除是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对象的。合同未成立则不存在解除的问题。若承认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实际上也就承认被解除的合同自始未成立。这是自相矛盾的。

电话联系

  • 1351938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