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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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华裔老外有外遇那种取证手法不可取

来源:天水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viptszm.com/   时间:2016/1/18 15:38:49

 标题:离婚取证

  内容:老公有外遇 但是一直不承认和小三有性关系。今天,我洗衣服时发现他和小三做爱留下得痕迹。离婚时能作为他有过错的证据吗?怎样保留衣服上的证据?

  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利,人们已经从中国传统的道德约束逐步转变为了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离婚取证不可取的情况:

  私人侦探

  外遇确属一种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无过错方,但此类过错对于夫妻财产侵害的影响并不大。理由是:(1)外遇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要件之一,过错程度小,在法律上便给予了改过的机会;(2)由于客观原因,能够取得的证明外遇的证据会非常有限,不外是一次或几次外遇,证据所组成的情节相对轻微。

  为此,除非双方当事人曾对外遇的惩罚作出过特别的书面约定,从诉讼角度考虑,专门就外遇取证,本身就不是很有必要。

  捉奸在床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但实际上,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

  另外,若是在他人住处或是宾馆实施捉奸行为,往往会因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根本不被法庭采信。白白浪费精力不说,还增添了自己的烦恼。

  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某些“离婚公司”的惯用伎俩。在接受一方的离婚策划委托后,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还有的,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拥抱,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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