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胜

联系我们

姓名:宋军胜
手机:13519380482
邮箱:1762299615@qq.com
证号:16205200710903314
律所: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火车站对面人民旅社三楼

首页: 律师文集 > 债权债务> 正文

债权债务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来源:天水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viptszm.com/   时间:2016/3/24 15:38:24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第一,公司设立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又叫合同行为,一人公司除外),而公司成立是一种事实状态(无意思表示因素)和法律后果。

    第二,设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

    第三,设立阶段公司不享有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法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但可以公司筹建处的名义进行筹备活动,不能从事交易活动),公司成立后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法律 敎育 网

    第四,公司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暂时由设立人或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继受,因此如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则应由设立人或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的法律行为由公司承担。

电话联系

  • 13519380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