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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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方有过错要怎么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来源:天水知名律师   网址:http://www.viptszm.com/   时间:2022/7/6 11:44:04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因素都没办法生活下去,最后走向离婚,那么如果一方有过错要怎么处理离婚财产问题?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有过错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1、有过错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方式:

  (1)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不用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如何认定个人婚前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享:

  1996年6月26日,陆女士与蒋先生经自由恋爱结婚,一开始他们夫妻的感情很好。然而就在结婚不过九年后,陆女士就发现蒋先生在外出轨了,那时她对蒋先生仍有感情。也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选择了原谅,蒋先生当时保证自己再也不会做背叛家庭的事。可出轨这种事,有了第一次就再也念念不忘,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此后2007年、2011年,蒋先生没能经受住诱惑两度出轨,面对丈夫的背叛。陆女士算是伤透了心,再多的爱意,也会被一次又一次的背叛所消磨。忍无可忍,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不过蒋先生再次跪下来哀求妻子不要离婚。或许是被他的哀求打动,或许是顾念着孩子,陆女士心软选择了原谅。

  撤回离婚诉讼只要求他写下了三份承诺书,对自己的出轨行为检讨,承诺再犯就净身出户。大概是写了承诺书的缘故,蒋先生安稳了几年,但到2018年10月又旧错重犯,如今儿女已经长大成人。她没什么好顾忌了的,遂提出离婚,两人随后因为财产的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

  主要是因为房子,2013年,夫妻俩购买了一套房子记在陆女士名下。这套房产现价值1080万元,陆女士认为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蒋先生认为前妻应该支付自己近四成的房屋折价款。那么法院最后是怎么判处的呢?

  法理分析:

  首先,房子虽然是登记在陆女士一人名下,但这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属于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划分: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使用双方工资、生产收益所购买的房子,自然不属于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应当参与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分为两种情况。先是双方协议处理,当协议不成的时候,才会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之外还有四点需要考虑,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而在这起案件中,陆女士既属于女方又属于无过错方。

  她有承诺书、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蒋先生在离婚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倾向陆女士,是符合公平原则的。2020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酌定该房产权归陆女士所有。

  剩余银行贷款由陆女士偿还,归还前夫蒋先生离婚后所出房屋贷款、多项费用相互抵扣后,陆女士需要支付蒋先生房屋折价款约341万余元。相当于是按照照顾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这套房产,蒋先生只分到了现价三成的折价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两个人走到离婚这一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蒋先生的出轨成瘾。那么陆女士还可以要一笔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然,还要不要争这笔离婚损害赔偿,得看她自己。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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